SCOTUS在Lee v Tam TM的沖突中作出了正確的決定
日期: 2021-07-23 16:44:55 閱讀數: 145
??根據WIPR的讀者,美國最高法院在認為美國政府禁止歪理商標的情況下,在李譚華作出了正確的決定。
??在一項調查中,WIPR向讀者詢問法院是否作出了正確的決定 - 多數(61%)表示是。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否認由搖滾樂隊的“斜體”創始人Simon Tam提出的申請,將“The Slants”注冊為服務標志。
??拒絕是基于5 USC第1052節(“蘭哈姆法案”第2(a)條),其中禁止可能貶低人員,機構或信仰的商標注冊。
??最高法院 本月初 在 李譚譚 (現 Matal v Tam)作出判決,認為商標禁止違反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
??一位同意法庭作出正確呼吁的讀者說,不應該由公職人員決定什么言論“貶低”。
??他們補充說,公職人員應該“堅持以商標的以消費者為中心的核心商業功能:混淆相似性,欺騙性,描述性,功能性”的決定性事項。
??另外補充說,“蘭漢姆法”第2(a)條“模糊,不一致地援引了第一修正權利的沖突”,另外還簡單地說“言論自由必須勝過”。
??安倍晉總監肯尼迪法官在同意這一決定中說:“可以針對某些部分公眾的言論發現的法律可以反對少數民族和不同意見,造成所有人的損害”。
??他補充說,“第一修正案”并沒有把這項權力委托給政府的仁慈。
??不是所有的讀者都同意這種情緒。
??一位讀者指出,這項裁決讓美國與其他通常與公共道德法相違背的國家脫節,同時質疑如果納粹符號被包括在商標申請中會發生什么。
??另一位讀者補充說,使用“商標的非常基礎禁止第一修正權”,因為它阻止其他人自由使用標記
??“允許人們注冊商標可以防止第三方使用特定條款來銷售其產品。如果這個決定的邏輯貫穿于此,那根本就不應該有商標,因為它們的存在是對言論自由的限制。“
??對于本周的問題,我們問:“上周,WIPR報道說,法國國防部的總檢察長發布了一項意見,指出鞋匠Christian Louboutin應該能夠在高跟鞋上注冊紅鞋作為歐盟商標。你同意AG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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