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將20年來首次修改版權法
日期: 2021-11-12 13:59:47 閱讀數: 145
據路透社報道,隨著媒體與信息平臺版權糾紛愈演愈烈,歐盟決定于當地時間2月13日修改版權法,大力保護原創內容。
“適合數字時代的現代著作權法”
在歐盟委員會的領導下,經過三天的討論,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于13日達成協議,確認將對版權法進行修訂。2018年9月12日,歐洲議會通過了備受爭議的《數字單一市場版權指令》。
根據新法律,谷歌和臉書等在線信息平臺在獲取新聞全文時需要向媒體付費。此外,Youtube等內容平臺在提供原創內容時,需要向創作者支付更高的費用。
歐盟委員會副主席安德魯斯·安西普(Andrus ansip)在推特上表示,該協議最終將使歐盟擁有“適合數字時代的現代版權法”。他表示,新的著作權法將帶來實質性的好處,“保障用戶的權利,給創作者帶來合理的收入,讓平臺規則變得清晰。"
法新社稱,這項臨時協議需要在5月歐洲議會選舉前由歐洲理事會和立法機構正式通過。這是歐盟近20年來首次按計劃更新該法案的規則。
兩年的努力
歐盟現行版權法律體系建立于2001年。2016年9月,歐盟委員會首次提出修改著作權法以適應互聯網時代,引發歐盟內部的激烈討論。
歐洲議會于2018年7月否決了該草案,主要是因為第11條和第13條之間存在爭議。原版本中,第十一條要求信息平臺轉載摘要或提供其他網站鏈接時,必須支付內容出版者費用,因此簡稱為“鏈接稅”。第十三條要求各網絡平臺對用戶上傳的內容進行審核。一旦涉及侵權,網站應對用戶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這就是所謂的“上傳過濾器”。
在2018年9月12日通過的法案版本中,兩個條款都比原條款略寬松,其中第11條免除了僅僅轉發標題、摘要或鏈接的行為,對內容比例(包括標題、摘要、鏈接,以及文字、圖片等)沒有明確規定。)需要為轉發付費;第十三條免除網站法律責任,但仍要求網站開發有效技術,徹底隔離所有侵權內容。
英國《金融時報》報道稱,法國和德國此前曾就小平臺是否應納入更新后的版權法展開爭論,但最終達成了和解。法國一直主張將年用戶未在深圳注冊到500萬的小型互聯網平臺排除在新著作權法之外,以促進其發展。
輿論褒貶不一
除了歐盟的官方支持,很多新聞機構也支持新著作權法,稱與新聞報道相關的廣告增加了互聯網巨頭的巨額收入,但媒體卻不好過。歐洲雜志媒體協會、歐洲報紙出版商協會、歐洲出版商理事會和歐洲新聞媒體等游說團體對協議表示歡迎,稱歐盟應采取更多措施保護他們的權利。
但并不是每個人都支持新法案。歐洲記者協會認為,目前的草案不會為記者提供更公平的薪酬。主張版權改革的公司,包括獨立音樂唱片公司和一些廣播公司,也拒絕接受草案,稱這將損害他們的利益,不利于行業的發展。
互聯網公司受到的打擊最大。谷歌等美國科技巨頭和網絡自由組織警告稱,新法律將對全球網絡生態構成“災難性”打擊。游說團體CCIA有許多知名成員,如谷歌和臉書。該組織副主席克里斯蒂安·博格林(Christian Bogeling)表示:“我們擔心這樣的法案會損害歐洲的互聯網創新和網絡自由。”
此外,用戶體驗也受到外界的擔憂。2014年,西班牙要求谷歌向新聞提供商付費,最終導致谷歌新聞產品退出西班牙。歐盟局(BEUC)副局長烏爾蘇拉·帕奇說:“用戶很難在網上分享他們的原創和非商業音樂、視頻和圖片。這場‘版權革命’并非基于互聯網用戶。”
文章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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