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貿區的概念區別
日期: 2021-11-12 14:00:16 閱讀數: 145
自由貿易區有兩個不同的概念:一個是自由貿易區,另一個是FTZ。因為中文名字相同,會造成理解和概念上的混亂。
FTA(自由貿易區):起源于WTO關于“自由貿易區”的規定,最早出現在1947年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中。《協定》第24條第8款(b)項特別解釋了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的概念:“自由貿易區應理解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關稅實體之間為實現貿易自由化而取消關稅和其他限制性貿易法律法規”。其特點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體組成一個集團,集團成員實質上取消關稅等貿易限制,但各自獨立保留自己的對外貿易政策。目前,世界上有自由貿易協定,如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也是一個典型的自貿區。
FTZ(自由貿易區):源于WCO關于“自由區”的規定,世界海關組織制定的《京都公約》指出:“FTZ是締約方領土的一部分,就進口稅而言,任何進入這一部分的貨物通常被視為在關稅領土之外。”其特點是海關轄區內面積小,是單一主權國家(地區)的行為。一般需要進行圍欄隔離,對進入境外地區的貨物實行免稅或保稅,而不是降低關稅。目前許多國家獨立建立的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都屬于這一類型。如德國漢堡自由港、巴拿馬科隆自由貿易區等。
廣州注冊公司FTA與FTZ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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