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營改增后開具增值稅發票不要犯這3個錯誤
日期: 2022-01-25 08:24:40 閱讀數: 145

本文千百萬將為你詳解營改增后開具增值稅發票不要犯這3個錯誤,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有關公司注冊及工商財稅問題歡迎在線咨詢! 錯誤一、銷售單用途卡企業開具專用發票 根據有關規定可以銷售預付卡的企業,在銷售單用途卡時為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在收取款項時暫時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甚至不開發票,待客戶實際消費時,再為其換開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上,這一行為嚴重違反了稅收規定。 根據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明確規定,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正確的做法是,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在新系統中應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銷售方在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錯誤二、2016年12月31日后補開原營業稅業務發票 有很多企業對2016年5月1日之前已申報營業稅收入但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業務,在2016年12月31日后仍然在補開增值稅零稅率普通發票。這一行為違反了相關政策規定。 根據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有一個例外,那就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其增值稅的征收和管理遵照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文件規定執行。因此,2016年12月31日后,除房地產開發企業之外,再無納稅人可以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文件規定。 錯誤三、備注欄應填未填 不少建筑企業認為,提供建筑服務這一應稅行為,在開票時只需填寫金額、稅率等相應欄次,備注欄無需填寫。但此行為違反了發票開具的相關規定。 根據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規定:“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此外,企業在發生不動產租賃行為時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發票也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在銷售不動產時,企業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深圳公司注冊監事u盾地址。 千百萬一站式服務完成公司注冊、商標注冊及財稅問題,是您值得信賴的工商服務平臺!詳情請關注www.hkqbw.com。服務熱線13560791188/0755-83669788,500專業顧問為您一對一服務,期待您的到來!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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