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將文件送往外國使用時應如何辦理領事認證?
日期: 2022-03-09 10:04:18 閱讀數: 145
澳門特區向《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個成員國發出的文件無需認證,由特區政府指定部門確認并簽發公約規定的“附加證書”。
澳門特別行政區送交非《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成員國家使用的文件,經澳門公證處公證后,如使用國要求認證的,由中國外交部駐澳門辦事處認證,并送交使用國使領館認證。如使用該文件的國家在澳洲沒有領事館或大使館,可將該文件送交該國駐香港的領事館或大使館,而該領事館或大使館亦主管澳門領事事務或其領區包含澳門,以作認證。如果國家在港澳沒有領事館或大使館,可以向中國大使館申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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