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香港律所公證?
日期: 2022-03-11 14:57:54 閱讀數: 145
概述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香港與內地的聯系日益密切。許多香港同胞到內地探親、定居、收養子女或結婚,大量香港商人到內地從事投資和經營活動。但由于內地有關部門和人士無法了解香港當事人的真實情況,比如香港居民在內地登記結婚,對方必須知道自己的婚姻狀況。港商在內地進行商業活動或投資時,內地合伙人、銀行和工商登記機關也需要了解香港公司的一些情況,如公司的商業登記記錄、董事或股東的資料、財務狀況等。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香港委托具有法律專業和豐富經驗的公證員,為香港居民和企業在內地進行民商事活動所提交的文件中的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提供證明渠道。
由來
由于香港屬于普通法法系,而內地實行的法律制度與內地法律制度有著很深的淵源,兩地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尤其是在公證制度方面。
香港沿襲英國公證制度,而英美法系的英國實行判例法,所以沒有統一的公證法。公證員可以由律師或其他從業人員擔任。執業范圍很窄。通常只能見證當事人的宣誓或簽名,在可能的情況下鑒定文件的真實性,一般不對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而大陸公證制度基本沿襲大陸法系公證制度,相對健全。公證事務由公證處承辦,公證員獨立辦證,業務包括證明法律行為、事實和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公證事務可以進行調查,并對證明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上述差異決定了香港與內地相互使用公證書的特殊性。1981年以前,香港居民回內地辦理相關法律事務,只能通過一些內地在港機構(如華潤公司、中國旅行社等)辦理相關證明文件。)和一些香港本土組織(如中華總商會、港九工會聯合會等。).
自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中國實行開放和改革政策,兩地交流更加活躍,其中許多涉及民事和法律事務,需要及時解決,以維護兩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通過當時中國政府的代表機構新華社香港分社(現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的統戰部(現為協調部)與香港部分律師取得聯系,考慮委托香港部分法律專業人士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證文書,供香港同胞在內地辦理民事法律事務。
因為時尚是試行的,1981年司法部第一次委托時,只委托了8名熟悉中國事務的律師辦理香港居民回內地處理法律事務的證明文件。后來,這些律師成了‘中國委托公證人’。
現況
隨著兩地聯系的日益頻繁,對委托公證服務的需求也越來越強烈,需要希望被委托公證的人。繼1981年第一次委托后,司法部1986年任命18人,1999年23人,1993年39人,1995年122人,2000年42人,2003年53人,2006年30人,2009年40人。共分九批任命了374名公證人。目前,香港共有195家律師事務所委托公證員為mainland China使用涉港公證員提供服務(獲取中國公證員名單)。
根據規定
從1981年到2009年,公證處成立至今已有28年。委托公證機構寄往內地的公證文書超過83萬份,既有婚姻、繼承、子女收養等民事法律事務,也有投資、貸款、房地產、抵押、貿易、CEPA公證等經濟法律事務。通過公證,香港居民可以在內地定居、結婚和繼承遺產,香港商人可以在內地投資和貿易,有效維護了香港和內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香港和內地的經濟發展和繁榮。
1995年,司法部制定了《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以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委托公證人(香港)制度,加強對委托公證人的管理,提高委托公證人的素質,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內地和香港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2002年,司法部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重新制定了《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業務范圍、委托條件和程序、注冊條件和程序、法律責任等等。
2002年11月1日,按照33,360,010-30,000制定33,360,010-30,000(以下簡稱33,360,010-30,000),當日生效。《管理辦法》統一公證員委托公證文書的分類、認證方式、格式和要求,進一步規范委托公證業務,提高公證文書質量。
前瞻
自20世紀80年代初中國的委托公證人制度產生以來,中國的委托公證人一直在香港和國內交流之間發揮著有效和積極的橋梁作用。現在,隨著中國面向世界,我相信受委托的公證人將進一步為國家做出貢獻,為有需要的人提供更好的服務。
事實上,經過20多年的成熟發展,委托公證制度已經大大拓寬了業務范圍,并逐步規范了委托公證程序。委托公證員在成熟、現成的機制下提供專業服務,是解決內地與香港相互使用公證文書問題的有效渠道,也是我國公證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于香港律師在內地發展業務,委托公證人也起到促進作用。很多委托公證員把委托公證員作為在內地發展業務的重要渠道。他們通過辦理委托公證業務,為內地做出了更多的貢獻。
了解,與內地的一些客戶建立了密切的聯系,與內地的一些律師所、公證處建立了合作關系。不少委托公證人所在的律師行在內地設立了代表處,對香港律師行發展內地業起了促進作用。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香港與內地律師業的合作將更加緊密,如何探求在WTO框架下,在一國兩制下兩地律師、公證界的相互合作問題這方面,委托公證人制度的成功實踐以及積累的經驗,相信可以作為一個摹楷。 上一篇:香港律師公證程序規則 下一篇:越來越多的商標被注冊 商標的作用是什么?極速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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