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章程」 新注冊的公司 需要公司章程嗎
日期: 2021-03-30 02:30:37 閱讀數: 145
注冊公司章程:新注冊的公司需要公司章程嗎
注冊公司的步驟: 1.核名: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填寫你準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就會核發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租房: 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廠房或者辦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許在居民樓里辦公。 租房后要簽訂租房合同,并讓房東提供房產證的復印件。 3.編寫“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網站下載“公司章程”的樣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東簽名。 4.刻私章: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個私章,給他們講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費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征函”: 聯系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一張“銀行詢征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蓋鮮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報紙上的分類廣告,有很多會計師事務所的廣告。 6.去銀行開立公司驗資戶: 所有股東帶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錢到銀行,帶上公司章程、工商局發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證、用于驗資的錢、空白詢征函表格,到銀行去開立公司帳戶,你要告訴銀行是開驗資戶。開立好公司帳戶后,各個股東按自己出資額向公司帳戶中存入相應的錢。 銀行會發給每個股東繳款單、并在詢征函上蓋銀行的章。 注意:公司法規定,注冊公司時,投資人(股東)必須繳納足額的資本,可以以貨幣形式(也就是人民幣)出資,也可以以實物(如汽車)、房產、知識產權等出資。到銀行辦的只是貨幣出資這一部分,如果你有實物、房產等作為出資的,需要到會計師事務所鑒定其價值后再以其實際價值出資,比較麻煩,因此建議你直接拿錢來出資,公司法不管你用什么手段拿的錢,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數繳足出資款即可。 7.辦理驗資報告: 拿著銀行出具的股東繳款單、銀行蓋章后的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到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一般費用500元左右(50萬以下注冊資金)。 8.注冊公司: 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記表。填好后,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驗資報告一起交給工商局。大概3個工作日后可領取執照. 9.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財務章。后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10.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費用是80元。辦這個證需要半個月,技術監督局會首先發一個預先受理代碼證明文件,憑這個文件就可以辦理后面的稅務登記證、銀行基本戶開戶手續了。 11.去銀行開基本戶: 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 開基本戶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帶齊的東西全部帶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營業執照正本原件、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財章、法人章。 12.辦理稅務登記: 領取執照后,30日內到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稅務登記證。辦理稅務登記證時,必須有一個會計,因為稅務局要求提交的資料其中有一項是會計資格證和身份證。 13.申請領購發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銷售商品的,應該到國稅去申請發票,如果是服務性質的公司,則到地稅申領發票。 最后就開始營業了。 注意每個月按時向稅務申報稅哦,即使沒有開展業務不需要繳稅,也要進行零申報,否則會被罰款的。 收起回答公司章程:在哪里可以找到注冊公司的公司章程?
材料:藝法網-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專題研究一、 公司章程定義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或是指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的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是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的股東在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二、 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理解:(一) 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最基本條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各國公司立法均要求設立登記公司必須訂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設立程序以訂立章程開始,以設立登記結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對政府作出的書面保證,也是國家對公司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依據。沒有章程,公司就不能獲準成立。(二) 公司章程是確定公司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經有關部門批準即對外產生法律效力。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項權利,并承擔各項義務,符合公司章程的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違反章程的行為,就要受到干預和制裁。(三) 公司章程是公司實行內部管理和對外進行經濟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據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原則及細則,它是公司內外活動的基本準則。它規定的股東的權利義務和確立的內部管理體制,是公司對內進行管理的依據。同時,公司章程也是公司向第三者表明信用和相對人了解公司組織和財產狀況的重要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向外公開申明的公司宗旨、營業范圍、資本數額以及責任形式等內容,為投資者、債權人和第三人與該公司進行經濟交往提供了條件和資信依據,便于相對人了解公司的組織和財產狀況,便于公司與第三人間的經濟交往。三、 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經營范圍;(三)公司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四、 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律風險(一) 組織機構及其議事規則不全的法律風險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有: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執行董事、監事會等機構。各組織機構的產生及職權除《公司法》規定外還有一部分需要章程來規定:如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董事的任期;股東會定期會議的如召開;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等等。如果在章程中對此不進行詳細的約定,在企業運營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公司運轉混亂的情形,從而影響公司的健康、快速地發展。如果設計不好,當股東或董事之間發生矛盾時,組織機構及其議事缺陷將轉化為法律危機。【更多企業機構設置問題請參閱:覃達藝律師關于“企業機構設置”的專題研究】(二) 管理權限劃分不明的法律風險股東會與董事會之間的關系如何協調處理值得重視,而且,一些事關公司大局的事情往往會引發這兩個機構之間爭議,而公司章程一個重要作用就是劃分這兩個機構的權限。然而很多公司章程只簡單按《公司法》的規定,但概括性強,而操作性弱。(三) 出資條款及違約責任不明的法律風險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形式,擴展到股權、債權、商標權等一切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財產。為確定這種出資的估價,《公司法》規定應當進行評估。但章程若無明確約定,股東因評估機構選任的權利同樣可能發生爭議。由于《公司法》允許股東出資時間長達2年,投資公司則長達5年。因出資問題發生爭議的概率較之一次性出資方式更高。另外,若股東每次出資并不是按照最終占出資份額的比例進行時,因為實際繳納出資和約定的出資份額不符,股東按照實際繳納出資比例還是按照約定的出資份額比例行使股東權利,若缺乏約定很容易發生爭議。如某位股東以知識產權作為出資,其出資無法進行劃分而分次繳納,只能一次性出資,其它股東分次出資,在兩年內公司贏利按照何種方式分配只能依賴公司章程規定。【更多企業出資問題請參閱:覃達藝律師關于“企業出資問題”的專題研究】(四) 章程存在漏洞的法律風險《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向其它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上述事項法律僅僅為公司章程規定提供了選擇范圍,并沒有明確作出規定,章程項缺乏相應的規定,則法律風險必然存在。(五) 未充分利用章程對有關事項進行規定的法律風險1、股東會會議公司法第42條規定“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此條“但書”規定賦予了公司章程高于法律規定的效力,賦予了股東召開股東大會提前通知時間的靈活性。鑒于此,不同公司根據自己公司的特點可以自由約定召開股東大會提前通知的時間,同時也應當將通知的主體、通知的程序、以及通知的方式進行約定。2、股東會會議議事規則公司法第43... 收起回答其他回答:北京提供專業的公司注冊代理及咨詢服務 服務項目:境內公司名稱驗證、注冊代理、變更及股份轉換 電話:13366725844石先生
注冊章程:示范章程(英漢版)急需英漢版示范章程。問問知識分子
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一、本規定旨在長期、穩定、統一和規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規定的目的,是要通過對員工在一定時期內所表現出來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找出并確定人力資源開發的方針、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訓工作,進而促進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熱情和帶動生產率。 第二條 人事考核的用途 一、教育培訓,自我開發; 二、合理優化配置人力資源; 三、晉升、提薪; 四、獎勵。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者范圍是全公司員工。但下列人員除外: 一、兼職、特約人員; 二、連續出勤不滿6個月者; 三、考核期間休假停職6個月以上者。 第四條 用語的定義 本規定中使用的專用術語定義如下: 一、人事考核——為了實現第一條規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成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地觀察、分析、評價及其程序; 二、成績考核——對員工分擔的職務情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三、態度考核——對員工在職務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四、能力考核——通過職務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員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執行人員; 六、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七、考核執行機構——負責人事考核有關事務的機構。 。 收起回答【/s2/】注冊公司章程:為什么注冊公司一定要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最基本條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因此公司章程就確定了公司的權力,義務的關系,所以公司章程只要一經相關的部門批準,就對外產生了法律的效力。也就是說,公司章程中不僅享有各項權力,也同樣需要承擔各項義務,如有違法公司章程,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或是干預。同時公司章程是實行公司內部管理和對外經濟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據。 1、對公司有約束力。能依法制定和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 2、對公司股東具有約束力。公司章程都是公司所有股東共同約定,對股東具有約束力。 3、對公司董事、監事和經理具有約束力。對于公司的董事、監事和經理在公司的行為或是在執行職務的時候都具有約束力。 收起回答其他回答:申請公司營業執照前必須制定公司章程。【/h/】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基本文件,規定了公司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 1。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最基本條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向政府做出的書面保證,也是國家監督管理公司的主要依據。沒有公司章程,就不能成立公司。 2。公司章程是確定公司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3。公司章程是公司進行內部管理和對外經濟交流的基本法律依據。 4。章程的基本特征是法定性、真實性、自主性和公開性。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準則,對公司的成立和經營具有重要意義,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生存的靈魂。。 5。公司章程對公司有約束力。 6。股東受公司章程約束。 7。公司章程約束股東之間的相互關系。 8。公司章程對公司的董事、監事和經理具有約束力。【/h/】章程提交工商注冊審批的步驟:【/h/】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委派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書》(公司加蓋公章)及委派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應當標明。 3。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5。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h/】注:本準則適用于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修改章程備案。【/h/】同時申請公司章程登記和公司相關變更登記時,可以一并提交相關材料,不再填寫《企業登記備案申請表》;
【/s2/】注冊章程:沒有章程可以注冊公司嗎?
肯定是的。補詞補詞補詞補詞補詞補詞補詞
【/s2/】注冊章程:哪里可以下載我注冊公司需要的章程?
章程大部分地方可以直接在工商局網站查詢下載,但有些地方需要工商局手工辦理
謝謝
【/s2/】注冊公司章程:新公司的章程怎么寫?
章程中必須載明的事項絕對必要事項是指章程中必須記載且必不可少的事項。公司章程如有遺漏或不合法的條款,整個公司章程無效。對于公司章程中絕對必要的條款,各國公司法都有明文規定,主要是公司性質所要求的公司章程必備條款。通常包括公司的名稱、住所、宗旨、注冊資本、財產責任等。
根據我國公司章程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
(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六)股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七)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八)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
(十)公司解散原因和清算方式等。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包括: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設立公司的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
(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9)公司的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解散和清算的原因;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式。【編輯本段】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的宗旨是通過設立公司組織,由股東共同投資籌集資金,建立新的經營機制,為振興經濟做出貢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 * *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由兩個股東組成,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股東姓名(名稱)證書編號。(IDNo。)
一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條經營范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條經營期限:長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冊資本、認繳資本和實收資本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實收資本* *萬元。公司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公司實收資本為全體股東實際交付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
第八條股東名單、認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認購股東姓名(名稱)實收情況
認繳出資的認繳期限;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實物貨幣,實物貨幣
處于第一位
第二
第九條各股東認繳的公司注冊資本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后,方可申請公司登記。
第十條公司登記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公司名稱、成立日期、注冊資本、股東姓名、實繳出資額及日期、出資證明書編號及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各執一份。出資證明書如有遺失,應立即報告公司注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補發。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設立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和出資證明書的編號。
第三章股東權利義務和出資轉讓條件
第十二條股東作為投資者,享有所有者受益于資產、根據出資比例作出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權利:
1.出席股東會并按出資比例享有表決權;
2.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3.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的執行董事或監事;
四、股東按出資比例分紅。公司增資時,股東可以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
五、公司新增資本或其他股東在轉讓時有優先認購權;
六、公司終止后,公司剩余財產依法分割。
第十四條股東義務:
一、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
3.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
第十五條出資轉讓: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二、股東將其出資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股東其股份的轉讓,并征得其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不購買轉讓的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被轉讓資本的權利。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優先購買權采取轉讓時各自出資比例的形式。
3.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后,公司應當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轉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四章公司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十六條為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正常開展,公司設立股東會、執行董事和監事,負責對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規劃、組織、領導、協調和監督。
第十七條公司設有經理、業務部、財務部等具體經辦機構,負責處理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日常具體事務。
第十八條執行董事、監事和經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
第十九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問題時。,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參加有關會議。
第二十條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監事、經理: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挪用財產或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限不滿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期限不到五年。
3.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的公司(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自公司(企業)破產清算結束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作為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承擔個人責任,自公司(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不滿三年的;
5.大額個人債務到期未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執行董事、監事或者聘任經理的,其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第二十二條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執行董事、監事和經理。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執行董事、監事、經理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和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不得將公司資金借給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任何單位和個人。
執行董事、經理不得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公司資金,也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將公司資金投資于其他單位。
執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擔保公司股東或者其他個人的債務。
第二十五條執行董事和經理不得為他人經營相同或者類似的項目或者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務或活動的收入歸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東大會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立股東會。股東會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大會上,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必須超過全體股東表決權的半數,股東大會方可召開。第一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后續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首先,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無職工代表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或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七、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8.修改公司章程;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
十、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Xi。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股東會每半年定期召開一次,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一)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做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會議記錄應作為公司檔案長期保存。
第六章執行董事、經理和監事
第二十八條公司不設董事會,只有一名董事。執行董事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選舉產生。
第二十九條執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是執行股東會決議,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制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4.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和虧損方案;
5.擬訂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設立分公司的方案;
6.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立和公司經理的選拔與報酬;
七、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執行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執行董事職務。
第三十二條公司經理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大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第二,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立方案;
第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
5.提請股東大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6.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門負責人;
七.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公司不設監事會,只設一名監事,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公司的執行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主管的權限:
第一,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他們予以糾正;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4.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5.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不及物動詞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財務會計
第三十四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制度結束時編制財務會計報表,按照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進行審計,并報送財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并送交股東審查。
財務報告和跨機報告包括以下會計報表和附屬附表:1。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三.財務狀況變動表;4.財務報表;5.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六條公司分配年度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10%計入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50%的,不得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應當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將當年利潤用于彌補虧損。
第三十七條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的稅后利潤,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條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留存的公積金不得低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除法定會計賬簿外,公司不得設置其他會計賬簿。
會計賬簿、報表和各種憑證應當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裝訂歸檔,并作為重要檔案妥善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注冊資本變更
第三十九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由公司股東會決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要求簽訂協議,清算資產,編制資產、負債、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并公告,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在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四十一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章破產、解散、終止和清算
第四十二條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二)、(四)、(五)項規定解散公司的,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報債權。
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資產,由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結束后,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第十章工會
第四十三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工會獨立工作,公司要支持工會工作。公司勞動用工制度嚴格按照勞動法執行。
第二章XI補充規定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股東會。
第四十五條公司章程經全體股東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四十六條經股東會提議,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須經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為準。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年月日
【使用說明一、章程范本僅供參考。當事人可以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進行修改,但法律法規規定的必要條款不得刪除。公司組織結構的討論方式和表決程序必須在公司章程中規定。
二.示范章程中的粗體字母是暗示性或選擇性條款。當事人選擇時,要注意前后條款的一致性。例如,在第五章中,在選擇執行董事時,應刪除董事會規定的條款。在第六章中,在選擇監事時,應當刪除監事會的規定。
三.當事人根據公司章程范本制定公司章程后,應當分別打印。自然人股東應當簽名,公司股東應當蓋章,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應當簽名。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司章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公司登記機關有權要求公司作出相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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