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客運服務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日期: 2021-10-01 16:09:53 閱讀數: 145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收到各方反映的增值稅征管運行中的一些問題。為統一征管范圍,方便納稅人執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客運服務進項稅額抵扣增值稅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相關問題。公告主要內容如下:
1。國內客運服務進項稅抵扣
(1)國內客運服務抵扣范圍
公告中明確表示,國內客運服務的抵扣范圍有限。主要考慮:一是遵循增值稅的基本規定。只有納稅人實際接受或承擔的與其生產經營有關的購進項目,才能從進項稅額中扣除。從業人員以經營活動為目的從事的客運服務,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有關。第二,遵循實際的經濟和商業條件。考慮到在實際業務中,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時,派遣人員由用工單位直接指派開展業務活動,與本單位員工的工作性質相一致。
(2)開具旅客運輸服務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要求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可向個人或單位開具。《公告》明確了納稅人購買國內客運服務,使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作為抵扣憑證的相關要求。也就是說,納稅人購買國內客運服務,以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稅額作為進項稅額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購買人“姓名”、“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應當與實際抵扣稅款的納稅人一致。
(3)銜接客運服務進項稅額抵扣
根據現行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起,普通納稅人購買國內客運服務時,可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遵循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基本原則,《公告》明確指出,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國內客運服務進項稅額,是指2021年4月1日或之后實際發生并由取得當期有效增值稅抵扣憑證的納稅人抵扣的增值稅稅款。其中,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電子發票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的,應于2021年4月1日或之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電子發票。
二.關于加計扣除
(一)關于加計扣除政策適用的銷售定義
根據現行政策,一般納稅人提供的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的銷售額占銷售總額的50%以上。公告明確表示,參與計算“銷售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檢查補充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同時明確了銷售以審計查補、納稅評估調整,當期銷售納入查補或評估調整,確定加計扣除政策;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以差額后銷售額確定適用附加扣除政策。
(2)無銷售收入的納稅人如何適用扣稅政策
納稅人應確定在一定期限內,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的銷售額是否占50%以上。對于納稅人在上述范圍內銷售額為零的特殊情況,如何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在公告中有明確說明。具體為:(1)2021年3月31日前成立,且2021年4月至2021年3月銷售額均為零的納稅人,自首次產生銷售額的當月起連續三個月確定適用該銷售額;(二)2021年4月1日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三個月內銷售額全部為零的,自首次產生銷售額的月份起,確定適用連續三個月按銷售額加計扣除政策。
(三)如何對總行及其分支機構適用加、減稅政策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財稅部門批準,總行及其分支機構可實行增值稅匯總繳納。公告中明確表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總行及其分支機構,在判斷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應當以總行及其分支機構的銷售總額為基礎計算四項服務的銷售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合并納稅范圍內的總行及其分支機構,符合扣稅政策適用標準的,可以適用扣稅政策。否則,總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不適用。
三。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年末退稅【/br/】【/br/】】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聯合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年末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4號)。因此,《公告》進一步明確,上述制造業納稅人將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以下簡稱20號公告)的規定辦理退稅業務。同時,根據調整后的退稅條件,對20號公告所附《退稅(抵)申請表》進行了修訂,并同步補發。
四。經營期少于一個納稅期的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的適用【/br/】【/br/】《公告》明確,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提高到月(季)銷售額10萬元后,對于納稅期為季度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季度中期設立或注銷造成的。只要當期銷售金額不超過30萬元,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實施普惠性減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13號)第一條規定,可按規定免征增值稅。比如2021年2月成立小規模納稅人,按季度納稅,2-3月累計銷售額25萬元,未超過季度銷售額30萬元的免稅標準,因此小規模納稅人可按規定享受當期相關免稅政策。
五、關于貨運行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申請【/br/】【/br/】2021年,國家稅務總局先后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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