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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如何辦理稅務結算?怎么算?


        日期: 2021-10-03 10:02:09

        2020年3月,我國個稅史上第一次稅務清算將啟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辦理2019年度綜合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公告》,我們可以知道2020年3月如何辦理匯算清繳。怎么算?讓我們來看看丁丁·伯德·邊肖。



        2020年3月如何辦理稅務結算?


        2020年3月,稅收匯算清繳流程包括三種情況:


        首先,自己處理。也就是說,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結算;


        二是通過單位辦理。即扣繳義務人(工資薪金所得或者連續勞動報酬所得)代為辦理。


        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有關代理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納稅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其2019年度真實、準確、完整的綜合收入和扣除項目。(單位除外)。


        第三,應通過找人來處理稅收結算和支付。2020年3月,可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其他單位/個人辦理結付稅。作為受托人,應依法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書并妥善保管。


        2020年預繳稅金及年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計算公式為:


        2019年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2019年預繳稅額。


        納稅人通常不經過最終結算就滿足這些條件:


        1.納稅人需要補稅,但個人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無需辦理匯算清繳。


        2.納稅人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時,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無需辦理匯算清繳。


        3.納稅人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不符合年度匯算清繳申請的,可以不進行匯算清繳。


        丁尼亞在此提醒大家,2月份已經接近尾聲,面對即將到來的3月份納稅結算,納稅人一定要熟悉流程,提前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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