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再取消15項稅務證明事項
日期: 2021-10-22 14:20:42 閱讀數: 145
繼2018年底取消20項稅收認證項目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昨日宣布取消15項主要與稅收優惠有關的稅收認證項目。
據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介紹,確保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是深圳前海注冊科技公司的題中之義,是2019年的主要稅收工作,取消一批稅收認證項目是促進減稅降費簡便易行的重要舉措。公告取消15項稅收憑證,可有效方便納稅人辦理減稅、免稅、退稅等相關事宜,推進減稅降費工作。
據了解,本次公布注銷的15項稅務證明項目中,有5項屬于納稅人原本需要通過第三方取得的證明。比如辦理車船稅減免時,需要提供受自然災害影響的相關部門出具的納稅困難證明;免征資源稅時,應提供從賣方取得的資源稅管理證明。其余10項為原本應提供的納稅人自身合法執照等信息,如車船稅免征時應提供的車船產權證;辦理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相關稅收減免時,應提供退出現役證明等。
此次取消的15項辦稅憑證,不僅可以為企業減輕負擔,而且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從而減輕自然納稅人的稅負。比如取消財產繼承免征個人所得稅相關的公證書,取消殘疾人和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在辦理相關減免稅時提供的身份證明等。
在2018年底取消20個稅務認證項目,此次取消15個稅務認證項目后,一些不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可以通過跨部門信息共享來替代,如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證書等;有的可以用納稅人的自我承諾代替,如納稅困難證明等。其中大部分可以由納稅人留存備查,如納稅人的相關身份證明、代理證明或批準文件等。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研究所研究員張斌認為,一張紙雖小,但關系到減稅降費的“最后一公里”,關系到利民利企的“最后一厘米”,關系到納稅人獲得減稅降費政策措施的獲得感。繼2018年底取消20個稅務認證項目后,此次又取消了一批稅務認證項目,充分展現了稅務機關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大力推進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實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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