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提高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賠償額上限
日期: 2021-10-25 10:29:32 閱讀數: 145
國家知識產權局法律法規司司長宋建華25日透露,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商標法》,加大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處罰力度, 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金額由一次以上三次以下提高至一次以上五次以下,法定賠償金額上限由三百萬元提高至五百萬元。 修訂后的規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實施。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召開2019年第四季度新聞發布會,就《意見》答記者問。
宋建華表示,多年來,我國不斷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但保護效果與權利人預期仍有差距,“補償低”是突出問題之一。黨中央、國務院相繼出臺一系列措施,要求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此次《意見》還指出,要“加快在專利、版權等領域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上限,增加損害賠償。”
宋建華透露,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深入研究論證和廣泛征求意見,于2015年向國務院提交了《專利法修改草案(送審稿)》,提出了設立專利侵權懲罰性賠償的具體方案。去年12月,《專利法修正案(草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首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情節嚴重的,可以確定一次以上五次以下的損害賠償數額,法定賠償額可以從“一萬元至一百萬元”增加到“十萬元至五百萬元”。
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商標法》,加大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處罰力度。修改后的條款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由一次以上三次以下提高到一次以上五次以下,法定賠償上限由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修訂后的條款已于今年11月1日起實施。這些措施將大大增加深圳注冊公司侵犯知識產權的稅務信息成本,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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