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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法規定異地勞務糾紛怎么處理


        日期: 2021-10-27 09:57:55

        異地處理勞動爭議的方式主要有協商、仲裁或訴訟。在這里,我們不清楚所謂異地勞動爭議的實際情況,因為絕大多數勞動者都在異地。即使勞動者在沒有任何手段的情況下提起勞動仲裁,勞動者當然應該根據爭議的原因選擇合適的仲裁庭。


        【/s2/】如何根據《勞動法》處理異地勞動爭議?


        1.雙方自行協商。


        雙方通過協商解決自己的爭議是雙方試圖解決爭議的第一種方式。當然,通過談判解決是基于雙方的意愿。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調解程序或者仲裁程序。


        2.調解程序。


        當事人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雙方同意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才能受理案件;當事人可以不經調解直接申請仲裁。此外,工會與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不適用調解程序,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


        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程序具有強制性和必要性,即只要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并符合受理條件,仲裁委員會即予受理;當事人要向法院起訴,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沒有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法庭審判程序。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糾紛。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和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請求勞動裁決的過程[/s2/]


        勞動裁決應當自請求之日起至結案之日止45日內完成,最長延長15日。


        (一)提交請求:當事人請求裁定的,應當提交裁定請求書,并按照請求人數提交副本。

        勞動法規定異地勞務糾紛怎么處理

        請求應包含以下內容: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裁決請求及其依據的現實和理由;


        3.依據和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請求裁決的日期。


        (2)接受裁決:


        裁決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裁決請求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如果委員會的決定被接受,請愿書的副本應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五天內送達被申請人。決議不被接受的,應當說明理由。


        (3)法庭聆訊:


        法院應在開庭前五天書面通知雙方開庭日期和地址。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裁定法院批準中途退庭的,請求人應當按照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4)裁決調解:


        法院判決在處理勞動爭議時,應當先行調解,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達成調解協議的,裁決法院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裁決法院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五)裁定和判決:


        法院對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定,應當自勞動裁定委員會受理裁定請求之日起45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同意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裁定后,由法院作出裁定,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沒有起訴期滿,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在勞動爭議中,仲裁庭的工作人員肯定會對公司進行調查,所以勞動者最好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庭。當然,中廣州公司注冊過程中的維權成本大于談判。對于公司來說,一系列的勞動糾紛都會損害公司的形象。如果能通過協商解決,就不要小題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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