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網紅“泡面小食堂”卻沒有商標?
日期: 2021-10-28 10:26:44 閱讀數: 145
夫妻倆看中了網絡紅人的餐飲連鎖品牌,本想按照加盟代理做生意,卻以糾紛案收場。夫妻倆發現,授權方是在商標未注冊的情況下獲得授權的。此外,該地區的其他小商店在不花一分錢的情況下使用了相同的廣告牌。近日,思明區法院審理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林先生說,他們在網上看到了惠州海納全威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俗稱“海納公司”)發布的“方便面薩士多”的基本情況。2018年6月,他和林女士與海納公司簽訂了多份合同,并支付了加盟費和定金19萬余元。合同簽訂后,林先生要求海納公司出示“速食面薩士多”的注冊商標原料,但對方一直無法出示。店開后,林先生發現同一城市有好幾家“方便面薩西多”,其他人在這一帶用廣告牌,一分錢都沒花。但是,由于被授權方沒有專利權,他無法維護消費者的權利,他的業務也受到影響。
林先生覺得海納公司不能為加盟商提供保護,可以以拆換合同為由要求他寄送原特許經營合同,導致他在想要消費者維權時連合同證明都沒有。林先生、林太太分別提起訴訟,將海納公司及公司負責人訴至法院,法院規定解除合同,退還加盟費及保證金。
在法庭上,海納公司否認了“加盟代理”一詞。海納公司表示,在合作之初就已經告知對方“速食面薩士多”商標仍在申請中,雙方簽訂的合同只是一般服務協議,即林先生和林太太對餐廳經營進行具體指導和管理知識培訓。
經法官查詢,海納公司稱“速食面薩士多”最早成立于2017年,由惠州市澳門航線的一名外來人員經營。該公司沒有立即經營這家商店。之后,海納申請商標注冊,但申請不成功。
思明區法院認為,特許經營的關鍵因素取決于商標、企業標識、專利權等經營資源及其統一管理模式的審批和應用。在海納公司與林先生、林太太簽約之前,“速食面薩西多”已經成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知名品牌。林先生與林太太簽訂合同的目的是依托知名品牌“方便面薩西多”的知名度和使用價值獲得經營權。如果海納公司的意思是展示培訓的具體指導,一家店就要19萬多元,不合理。此外,從微信上的轉讓說明和聊天記錄可以看出,他們之間的合作包括對廣州私人住宅注冊公司的商標授權和統一運營模式,應判定為特許經營合同。
考慮到海納公司已為林先生、林太太的經營出示了一定的服務項目,思明區法院一審判決海納公司退還林先生保證金3萬余元、加入費6萬元,返還林太太的金額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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