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別人的文章侵犯著作權嗎
日期: 2021-10-29 10:21:06 閱讀數: 145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文字作品是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之一,包括文章、書籍等。但是在實踐中,文字作品的著作權經常被侵犯,那么借用他人的文章是否侵犯著作權呢?以下是對讀者相關知識的一系列解答。
借用他人文章是否侵犯版權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借用他人的文章是否侵犯著作權,取決于借用的目的。如果在新聞報道或評價作品時部分借用,不構成侵犯著作權。
相關法律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作品的,未經許可,不得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是應當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利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進行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
(二)為了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三)為了報道時事,不可避免地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轉載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刊登的關于深圳注冊公司貸款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文章,但作者聲明禁止刊登或者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發表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演講,但作者聲明禁止發表或者播放的除外;
(六)翻譯或者稍微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科研人員用于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但不得發表;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了展示或保存版本,復制圖書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不向公眾收費,也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復制、繪畫、攝影、錄像在戶外公共場所設置或者展示的藝術作品;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用中文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國出版;
(十二)出版的作品將以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于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權利的限制。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借用他人的文章是否侵犯著作權,取決于借用的目的。如果在新聞報道或評價作品時借用,不構成對作品的侵權。如需法律幫助,請到本網站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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