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做匯算清繳,真要被罰了
日期: 2021-11-02 14:00:12 閱讀數: 145
年度匯算清繳申請開通至今已有半年。很多納稅人按照稅務局的要求完成了匯算清繳,但也有很多納稅人其實并不知道匯算清繳是什么。為什么要做最終結算,應該注意哪些問題?這只是稅務局要求的業務。接下來,金管家的財稅專家將為納稅人講解。
1.什么是最終結算?所謂匯算清繳,就是針對企業所得稅。所得稅每三個月提前計算繳納一次,通常不進行納稅調整。到了年底,將當年利潤一致調整用于納稅,也就是年終結算。根據匯算清繳結果,所得稅多退少繳。當年沒有發生業務的企業也需要進行最終結算和支付,需要進行零申報。每年匯算清繳申報時間為第二年5月31日前。
二。不做最終結算會有什么后果?
企業首當其沖。未按規定申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屬于未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根據稅務局的相關規定,企業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稅務局責令企業改正而不改正的,屬于嚴重企業。企業可被處以1萬元至2000元的罰款。
法定代表人接下來會受到影響,
01.法定代表人不能借錢買房;
02.法定代表人不能辦理移民手續。
03.法定代表人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4.稅務局每年將對公司處以1萬元至2000元的罰款;
05.公司法人等高級管理職位將被限制出境,不得乘坐飛機或高鐵。
工商局注冊公司查詢深圳06。長期不申報納稅,不申報納稅的,稅務機關上門檢查。
07.如果長時間不申報納稅,發票將被鎖定。
三。做最終結算時需要注意什么?
(一)按月或者按季預繳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本納稅年度最后一個預繳期的稅款,在匯算清繳時可以不預繳。
(2)假設納稅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納稅,可以延期申請;但是,只要不可抗力情況消除,就必須立即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核實沒有問題后,予以批準。
(三)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期發生分立、合并,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分立、合并后納稅人身份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稅務登記變更前申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并進行納稅結算;假設納稅人身份沒有變化,納稅年度可以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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