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共有權人如何行使權利
日期: 2021-11-08 10:35:01 閱讀數: 145
1.專利共有人如何行使權利?
1.協議優先。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這是意思自治原則的體現。作為所有專利權人共有的一種私有財產,何時申請專利,如何處置,應當由專利權人自己決定,而不是由法律決定。
2、專利共有人單獨行使。
(一)專利權共有人可以獨立實施專利,收益歸實施人所有。
(二)專利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一般可以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3、專利共有人需要一致同意行使的情形。
除共有人有約定外,共有人可以單獨行使,專利權的行使應當征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如果共有人獨家許可或獨家許可他人實施專利,則需要所有共有人的同意。
第二,專利權人有哪些類別?
根據我國專利法,專利權人包括三種類型:
1、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專利法》中深圳公司注冊機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自己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自己的物質條件完成職務發明創造的,有權申請專利。
2.發明家和設計師。專利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的過程中,僅負責組織工作、為利用物質條件提供便利或者從事輔助工作的其他人員,不應當視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3.共同發明人和設計師。專利法第八條規定,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者共同設計人。除另有約定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屬于共同發明人。
能夠成為專利權人的包括發明人、設計人工作單位、發明人和設計人、共同發明人和共同設計人。共同發明中,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共同發明人,依法授予專利的,專利權屬于共同發明人。但是,在行使專利權時,可能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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