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確保高校科研管理自主權政策落地
日期: 2021-11-10 11:07:08 閱讀數: 145
近年來,我國在改善科研管理、提高科研績效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文件。但總有一線人員反映,好政策沒有落實到位,科研人員沒有真正“松綁”。
27日,我從教育部獲悉,日前,教育部黨組向部屬高校黨委下發了《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做好落實賦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增強高校落實科研自主權的可操作性。
據深圳注冊公司代理費負責人介紹,部分高校在落實科研自主權過程中存在顧慮,害怕、無法或不愿意拿走,使得政策紅利沒有得到充分釋放。該文件進一步明確了高校在科研項目管理、經費管理、成果轉化應用、科研經費使用問題處理等方面的權力,劃出了政策紅線的底線,解除了高校的后顧之憂,給高校吃了定心丸。
《通知》的總體思路是:推進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下放不濫用權力,下放不越線,精簡有用,不求全面系統。
在落實科研管理自主權方面,《通知》明確要求,高校要合理區分業務活動和公務活動,支持科研活動規范高效開展。根據人們的強烈反應,如差旅費、會議費、國際惠州交流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等。,通知規定,高校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確定支出標準和報銷范圍。對于橫向經費,可根據實際需要支出少量科研活動接待費,具體管理辦法由學校自行確定。
關于科研活動所需儀器設備、耗材及備件、服務和項目的采購,《通知》指出,高校要制定具體措施,縮短采購周期,簡化采購流程。特別是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要實行專務和隨到隨用的采購機制,明確適用情況,確定采購情況,不經過招標程序。
大學科研人員經常抱怨自己來回“摔斷腿”報銷費用,填寫各種表格成為“表哥”“表哥”。《通知》提出,要把科研人員從報表、報銷等具體事情中解放出來。要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預算調整自主權,減少科研經費報銷的各類證明材料,切實解決“報銷繁瑣”問題。還要建立健全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制度,根據科研需要和科研人員意愿統籌落實專項經費和專職人員。而且,從高校科研項目中提取的間接成本要用于獎勵科研業績,提高科研人員績效工資的比例。
但自治要落實,也要劃清政策紅線的底線,解除高校的后顧之憂。
《通知》明確規定了科研活動接待費和涉及科研經費使用的信訪處理費。比如涉及科研經費使用的信訪,首先要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門組織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要由高校紀委調查處理。“從充分保障科研人員的角度看,《通知》重點抓早抓小,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科研管理部門責任,分層次設置‘防火墻’。”負責人說。
此外,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審計和監察部門也應支持和保障大學落實其科研自主權。《通知》明確提出,要最大限度減少對科研活動的干擾,統籌規范各類監督檢查,建立檢查結果共享機制。科研項目竣工(驗收)前,一般不組織監督檢查。免費勘查基礎研究和實施周期小于3年的項目,不進行過程檢驗。
文章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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