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撤銷的五種原因,你都知道嗎?
日期: 2021-11-12 14:01:06 閱讀數: 145
很多企業在使用商標時,會在不經意間陷入一些誤區,導致商標專用權被撤銷。今天,我想和大家談談商標被撤銷的五個原因。
《商標法》規定:“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未使用注冊商標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隨著商標意識的提高,近年來我國商標注冊數量保持高速增長的趨勢,注冊商標資源日益稀缺。三年內未使用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對于違反本規定的新申請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對于成功注冊的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在惡意搶注的情況下,馳名商標所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布該注冊商標無效,且無五年期限。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變更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稱、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中小企業最常犯的常識性錯誤就是隨意改變商標的字體和圖案。很多企業主觀上認為商標是我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從商標法的角度來看,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如果商標不規范,輕則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導致商標專用權喪失,失去深圳注冊公司的首選;重,一旦上述行為構成侵權,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此外,隨意改變字體和圖案也不利于品牌建設和傳播。或者,隨意使用商標的企業可能根本沒有“品牌”的概念。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期滿后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如果在此期間沒有處理,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該注冊商標。”
自核準注冊之日起,商標申請人將擁有注冊商標十年的專用權。十年期滿后,商標持有人未及時辦理商標續展手續的,該注冊商標將被撤銷。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成為核準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的重要功能是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因此《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申請必須有標記。如果注冊商標頻繁被用于描述指定商品,導致其逐漸成為通用名稱,注冊商標的意義就會大大減弱,從而面臨被撤銷的風險。
以上就是Gold Butler介紹的商標被撤銷的五個原因,希望能幫助大家避免以上誤解。如果想讓商標申請更順利,不妨委托正規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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