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業所得稅和匯算清繳常見問題分析
日期: 2022-01-24 08:25:44 閱讀數: 145

本文千百萬將為你詳解企業所得稅優惠及匯算清繳政策,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有關公司注冊問題歡迎在線咨詢! 問: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小型微利企業有哪些稅收優惠? 答:(1)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以下的都可以享受減半納稅優惠。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小型微利企業需要符合下列相關條件。一是從事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二是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三是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3)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4)符合條件的查賬征收企業和核定征收企業都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同時,我們會貫徹落實好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下一步工作的統一安排,全面做好優惠政策進一步調整的各項準備工作。 問:哪些企業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答:凡屬湖南省稅務局、湖南省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按查賬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當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在湘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按照《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問: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政策有哪些更加優惠的事項? 答:2015年度,《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學技術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和《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先后出臺,修訂完善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以下簡稱“研發新政”),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新政策主要有以下變化,企業在享受稅收優惠時可重點關注。 (1)在“人員人工費用”方面,研發新政不再強調“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條件。因此支付給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和“五險一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均被納入了歸集范圍。其中,外聘人員相關費用的納入是研發新政拓寬口徑的亮點。 (2)在“直接投入費用”方面,除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歸于此類外,研發新政將“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內容也歸入此類。 (3)在“折舊費用”方面,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可按規定享受加計扣除,房屋建筑物相關折舊費用則不得加計扣除。另外,企業可以同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與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兩項政策。 (4)在“無形資產攤銷”方面,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對于企業自行研發取得的無形資產在應用于后續研發項目的,攤銷時應注意避免出現加計扣除與加計攤銷重疊享受,造成同期同一稅基多次扣除問題。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本項費用本可以分解到人員人工費、直接投入費、折舊費等費用歸集項目中,但為了不造成理解分歧,研發新政再次將原有政策相關表述平移至此。 (6)其他相關費用。研發新政對于各類與研發活動相關的非主要費用可加計扣除范圍進行了拓展。但考慮到其他相關費用名目不一,正面列示往往不可盡述,因此參照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的相關標準,對于這類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等,規定其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問:全面推開“營改增”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主要有哪些影響? 答:2016年5月1日,我國全面推開“營改增”稅制改革。“營改增”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收入的變化。“營改增”之前,企業繳納營業稅的收入以含稅價格確認收入。而增值稅是價外稅,“營改增”之后,企業需要按照不含稅價格確認收入。 (2)成本費用的變化。“營改增”之前,企業購進的原“營業稅”服務,可以全部作為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營改增”之后,一般納稅人需要剔除進項稅額才能在稅前扣除,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基數略有下降。 (3)折舊、攤銷的變化。與成本的變化一樣,因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減少,折舊額、攤銷額相應減少。 (4)稅金及附加的變化。“營改增”之前營業稅可以全額扣除,“營改增”之后增值稅不能在稅前扣除。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算依據將隨著主稅種的變化而變化。 問:企業發生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業務,企業所得稅有哪些新優惠? 答:為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戰略的實施,促進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明確規定:企業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企業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企業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允許被投資企業按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時的評估值入賬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攤銷扣除。 問: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須注意哪些事項? 答: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須注意以下事項: (1)納稅人應依照企業所得稅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納稅人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2)納稅人需向稅務機關審批、審核或備案的事項,應按照規定的程序、時限和要求及時辦理。 納稅人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應當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條件,并按照《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以下簡稱“76號公告”)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的規定向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妥善保管留存備查資料。其中,按照76號公告的規定需要附送相關紙質資料的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到稅務機關備案。其他稅收優惠項目可以采取網絡方式備案。為了便利納稅人辦理備案手續,《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備案方式的公告》(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2號)規定:對采取網絡方式備案的,應在省級稅務機關的門戶網站登錄網上辦稅窗口辦理。稅務機關收到企業電子備案信息之日起的2個工作日內告知受理意見。 納稅人發生資產損失的,應按《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稅務機關申報,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其中,屬于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相關項目,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填寫《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和《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1),有關資產損失證據材料應按規定程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納稅人發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應按有關規定分別填寫《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調整明細表》《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報告表》《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并隨同年度納稅申報表一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問:2016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哪些更優惠的內容? 答: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實施,經國務院批準,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對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訂和完善。 此次修訂的內容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調整“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指標,將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由6%降至為5%。二是調整“科技人員占比”指標,將原“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的條件,調整為“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三是調整認定條件中對知識產權的要求,取消原有“近三年內”獲得知識產權的限制,同時取消原有“5年以上獨占許可”獲得知識產權的方式。四是縮短公示時間,認定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的時間由原15個工作日改為10個工作日。五是增加異地搬遷內容,明確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 問:企業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需要報送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有關資料: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2深圳注冊公司不需要本人去工商局嗎)財務報表; (3)涉及關聯方業務往來的,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4)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5)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征稅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情況; (6)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7)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需保存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各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和各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分支機構需保存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或年度財務狀況和營業收支情況)和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 (8)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依據計稅成本對象確定原則確定已完工開發產品的成本對象,并就確定原則、依據,共同成本分配原則、方法,以及開發項目基本情況、開發計劃等出具專項報告; (9)其他按照稅收政策規定需要在匯算清繳期間報送的資料。 問:我省匯算清繳的納稅申報方式和流程是怎么規定的? 答:我省 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主要實行電子申報方式。為方便少量未使用電子申報方式的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申報,各主管稅務機關辦稅大廳均在前臺設立了申報受理崗。 查賬征收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版)》(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所規定的表樣。其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三張附表適用《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部分申報表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號)所規定的表樣。 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納稅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5年版)》(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所規定的表樣。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在湘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分支機構年度納稅申報表》及附表《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 納稅人應在規定的匯算清繳時限內,通過電子申報方式填寫和報送所適用的申報表和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并結清稅款。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期內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在匯算清繳期內按照規定程序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前臺重新填報納稅申報表并進行納稅申報。 問:2016年度匯算清繳,稅務部門將開展政策風險提示服務,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答:按照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工作要求和“2017年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安排,稅務總局將于2017年4月起在全國部署“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系統”,為納稅人提供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稅收政策遵從風險提示服務,提升納稅人申報數據質量,降低風險。該風險提示服務不影響納稅人正常申報,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享受服務。詳細流程如下: (1)納稅人利用電子申報方式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報發送政策風險提示掃描請求到網上申報平臺。 (2)網上申報平臺接收到納稅人的申報數據后,進行相關的數據校驗。結合征管數據中已有的季(月)度預繳數據、財務報表數據、優惠備案數據,進行合規、合法性校驗。并將合規性校驗結果通過原通道反饋給納稅人。 (3)納稅人根據反饋結果,修改申報表后進行申報。 問:2016年度匯算清繳,還有哪些新政策需要關注? 答:2016年是“十三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推進之年。財政部、稅務總局主動對接和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研究出臺了一系列針對性強、實效性好的企業所得稅政策,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充分關注、準確理解并積極應用。 (1)為支持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股權捐贈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5號),對公益股權捐贈的企業所得稅處理進行了明確。 (2)《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80號)對移送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一步到位,回歸了視同銷售按公允價值確定收入的稅法本意。 (3)針對證監會發布的《行政和解試點實施辦法》,《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行政和解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00號),對行政和解金的交納、收取、支付涉及的所得稅問題進行了統一明確。 (4)為促進存款保險制度順利運行,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保險保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06號)。 (5)為保證保險公司正常核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4號),將財稅〔2012〕45號和財稅〔2012〕23號文件規定的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扣除政策延續執行到2020年。 (6)《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80號)明確規定: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結合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開發項目的特點,稅務總局制定了《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涉及企業所得稅退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81號),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涉及企業所得稅退稅政策進行了完善。 (8)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了《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取消行業主管部門對軟件、集成電路企業資格認定的前置審批,改為企業自行判斷是否符合軟件、集成電路企業條件,符合條件的,應在每年匯算清繳時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按規定提交備案資料。 (9)為支持中國鐵路事業發展,鼓勵中國鐵路總公司加大籌集鐵路建設資金力度,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30號),明確對企業投資者持有2016—2018年發行的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0)為幫助傷殘人員康復或恢復殘疾肢體功能,保證傷殘人員人身安全、勞動就業以及平等參與社會生活,保障和提高傷殘人員權益,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聯合發布了《關于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16〕111號),明確對符合條件的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的居民企業,在2020年之前,免征企業所得稅。 千百萬(www.hkcyhb.com)一站式服務完成公司注冊、商標注冊及財稅問題,是您值得信賴的公司注冊服務平臺!服務熱線13560791188/0755-83669788,500專業顧問為您一對一服務.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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