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旅游業一般納稅人銷售額多少 兩種計稅方法比較
日期: 2022-01-12 06:51:10 閱讀數: 145
這種方法是根據銷項稅和進項稅之間的抵銷來計算納稅額。銷項稅不是按差額納稅,而是按銷售額全額計算。進項稅的抵扣都是通過進項稅抵扣憑證進行認證或者進行抵扣檢查。一般適用于已支付費用基本能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的項目。目前由于旅游行業可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較少,一般不采用這種方法,而是采用選擇差額計稅的方法。
1.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售旅游服務取得的銷項稅額扣除當期購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交稅費=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的,不足部分可結轉下期進一步抵扣,下期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本期銷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上期留稅額)
2.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時,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征收的增值稅。銷項稅計算公式:
銷項稅=銷售額×稅率
3.銷售的一般計稅方法不包括銷項稅。納稅人采用銷項稅額與銷項稅額合并計價方式的,銷售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 (1+6%)
4.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為購買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而繳納或者負擔的增值稅。對于旅游公式,可以獲得的輸入憑證相對較少。
差額計稅方法雖然增值稅基本規定中只有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兩種,但實際政策執行中仍有一種特殊的計稅方法,即差額計稅法。這種計稅方法是一般計稅方法中的一種特殊計算方法。其特殊性在于某些特殊行業存在一些重大成本費用,很難獲得進項稅額抵扣。在深圳注冊的公司需要費用憑證。在增值稅制度中,采用以規定的一般費用憑證給予銷項稅額抵扣的方法。
旅游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差額計稅方式繳納增值稅。選擇增值稅計算的差額計稅方法:
應納增值稅=(旅游服務價格總額-差額可抵扣費用)÷ (1+6%) × 6%-符合要求的其他依法取得的進項稅額=旅游服務價格總額÷(1+6%)×6%-差額可抵扣費用÷(1+6%)×6%
【舉例說明】某旅游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差額計稅方式。2017年1月組織3支旅游團隊出游,旅游價稅總成交額106萬元。其中,我公司組織兩個團隊全程旅游,收取包括住宿、餐飲、交通、入場費在內的旅游費用,并向酒店、餐廳、旅游包車、景區門票等支付共計53萬元的稅費。另一個團隊與旅游目的地旅游公司合作接團,支付了15.9萬元的團費。另外當月電費繳納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注明進項稅額20萬元。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計算如下:
計算銷項稅額差額時可以扣除的費用= 53+15.9 = 68.9萬元。
應交增值稅= (106-68.9)現值(1+6%) × 6%-0.2 = 1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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