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日期: 2021-10-29 10:19:43 閱讀數: 145
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1:月銷售額在3萬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稅。
《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規定,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在2萬元(含)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注:本次減征、免征三項附加稅的優惠政策不僅針對小規模納稅人,也適用于一般納稅人企業。
2:小微企業簽訂的銀行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二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3:年收入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關于擴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第一條規定: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不受國家限制或者禁止的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4:金融機構發放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關于深圳市注冊公司代理地址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向農戶、小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相關免稅證明材料備查,對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單獨計算,并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第一條相應廢止。
5:金融機構對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按90%計入總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第二條:“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對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總收入”。
從以上相關回答來看。可見,國家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力度最強,對企業需要繳納的三大稅種都有具體的減免規定。同時,為金融機構、中小科技企業和物流企業提供稅收優惠措施。此外,對退役軍人、失業人員、應屆大學生等特定群體的就業和自主創業也有相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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