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4年起部分注冊公司電商實行出口退稅
日期: 2022-01-10 06:18:27 閱讀數: 145
自2014年以來,一些注冊公司對電子商務實施了出口退稅。
今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電商出口企業出口貨物可享受增值稅和消費稅退(免)稅政策。該政策旨在促進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的支持,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在中國的發展。
1月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對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進行了明確說明。
涉及的電子商務企業包括在跨境電子商務中自建銷售平臺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和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出口電子商務的企業;跨境電子商務中為電商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第三方平臺,不包括深圳注冊子公司所需的信息。
通知指出,申請增值稅和消費稅退(免)稅政策的電商出口企業出口貨物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電商出口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已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口退(免)稅資格認證;出口貨物已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僅用于出口退稅),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出口貨物應當在退(免)稅申報期限內收匯。
同時,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于外貿企業的,在采購出口貨物時,應當取得海關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單)或者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上述證明的相關內容應當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的相關內容一致。
根據規定,電商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不符合上述條件,但已辦理稅務登記,且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具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同時購買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購貨憑證的,也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跨境電子商務的貿易在過去兩年中增長迅速。商務部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外貿增速為6.2%,而跨境電商貿易同比增速超過25%。2011年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額約1.6萬億元,2012年達到約2萬億元。2013年,跨境電子商務交易規模有望繼續擴大。
為支持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發展,2013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于貫徹落實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提出建立適合電子商務出口的海關監管新模式并進行專項統計,建立適合的檢查監管模式,支持企業正常收結匯, 鼓勵銀行機構、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并指出將實施適當的稅收政策。
上一篇:深圳代辦工商注冊便利可期 擔憂尚存——企業眼中資本 下一篇:深圳東莞公司的代理記賬跟財務外包的區別在于哪里極速響應
第一時間響應您的需求
專屬服務
專屬顧問 專項服務
地區廣泛
深港多地資源共享
服務高效
團隊協作 事半功倍
安全保障
保障客戶信息安全
極速響應
第一時間響應您的需求
專屬服務
專屬顧問 專項服務
地區廣泛
深港多地資源共享
服務高效
團隊協作 事半功倍
安全保障
保障客戶信息安全
【聲明】本網站的部分文章信息(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文件等資源)來自于網絡,均是為公眾傳播有益咨詢信息之目的,其版權歸版權所有人所有。 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創文章及圖片等內容無法一一與版權者聯系,如果本站所選內容的文章作者及編輯認為其作品不宜供大家瀏覽,或不應無償使用, 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同時向您深表歉意!(聯系QQ:1373322900)
【聲明】本網站的部分文章信息(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文件等資源)來自于網絡,均是為公眾傳播有益咨詢信息之目的,其版權歸版權所有人所有。 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創文章及圖片等內容無法一一與版權者聯系,如果本站所選內容的文章作者及編輯認為其作品不宜供大家瀏覽,或不應無償使用, 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同時向您深表歉意!(聯系QQ:137332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