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商注冊公司幾類企業的稅務問題解答
日期: 2022-01-09 06:46:27 閱讀數: 145
工商登記公司幾類企業稅務問題解答
一、我公司為工商注冊公司內資企業,參與投資中外合資企業,2009年仍處于企業所得稅免征優惠期。合資公司2009年盈利,根據減免稅政策免征企業所得稅。現在計劃將利潤分配給所有股東。請問,我公司的利潤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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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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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深圳公司注冊后什么時候開始核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第八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的股票不滿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因此,符合上述條件的居民企業在其他居民企業直接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2.工商注冊公司2009年從事花卉種植業務,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2009年實現利潤20萬元。對于如何申報企業所得稅,部分財務人員和稅務人員有不同的回答:(1)有人認為小微利企業所得稅應減半申報2萬元(20萬* 20%/2);(2)有人認為2.5萬(20萬*25%/2)所得稅應該在法定稅率的基礎上減半申報;(3)有人認為應該選擇比20萬*20%和20萬*25%/2更優惠的申報,20%的優惠稅率不能再減半。以上三種說法都有道理。我公司如何申報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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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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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微利小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企業所得,可以免征、減征,即:
(二)對從事下列項目的企業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種植花卉、茶葉等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
根據上述規定,從事花卉種植業務的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即20萬*20%/2繳納企業所得稅。
3.工商注冊汽車制造公司企業是否使用本企業自產汽車供管理部門使用,是否屬于將自產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算是銷售嗎?2.汽車制造企業是否將本企業自產汽車轉移至本企業下屬汽車維修廠進行碰撞試驗,是否屬于將自產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算是銷售嗎?《增值稅注銷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以及銷售不動產和在建房地產項目。如果企業將自產貨物用于其他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否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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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0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
“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商品: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托運;
(二)代銷。
(3)擁有兩個以上機構且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轉移到其他機構銷售,但相關機構位于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生產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商品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
(六)向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供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貨物作為投資的;
(七)向股東或者投資者分銷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商品無償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第二十三條《條例》和本細則第十條第(一)項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的在建工程。\"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使用自產汽車進行企業管理部門的使用和碰撞試驗,不屬于規定的視同銷售貨物范圍,不需要視同銷售。上述視同銷售范圍內使用的自產汽車,如用于其他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需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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